株洲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9月1日起执行
2024-08-16 18:26:39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田婧怡 |          浏览量:17931

8月16日,记者在人社部门了解到,9月1日起,株洲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炎陵县由目前的139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135元,增幅9.7%,增幅水平为全市最高。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2个月,但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市民可通过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也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卢肖敏:

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除了领取这个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会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生育费和大病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审:廖婕   二审:盘世林   三审:谭湘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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